近年来,民间资本主办的青年艺术扶持项目出现“井喷”之势,较有代表性的项目包括“青年艺术100”、“常青藤计划”、“新星星艺术奖”、“三为艺术·青年思想家”、“诗婢家青年艺术助力计划”、“保利之星”等等。社会资本的涌入的确为青年人带来了更为多元的展示平台、更为丰富的资助机会。但以市场营利和商业宣传为导向的项目诉求,往往又会侵犯青年们创作的自主性,它所导致的创作同质化、潮流化等倾向如今已广受诟病。不少批评家对此已进行过深入阐述,本文将讨论的重点放在这些扶持项目的“评、奖”乱象及避免机制层面。因为几乎所有的此类项目都会以奖项来吸引青年艺术家参与,它不仅决定着有限扶持资源的分配,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他们对创作的评判标准。
价值偷换与暗箱操作:两种评选乱象
先来谈谈此类项目在挑选、评奖过程中最常见的两个问题:价值偷换与暗箱操作。
所谓价值偷换,即在确定评选标准时以商业诉求、企业文化、行政指令为“纲”,以此包装为“学术正确”的评选标准。例如,虽然如今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投资主体,但无论是集团公司还是艺术机构,均有自己预先需要强调的价值理念及宣传语词,青年艺术项目往往也是从其公司宣传的总体布局来进行规划的。常见的方式是出资方根据自己的需要对青年艺术家布置“命题作文”,指令式地要求他们提交相关主题的作品。这类主题一般又经过圈内专业人士的“加工”堂而皇之地冠以各种学术概念。又如,主办方往往倾向于和地方政府合作共同来推动文化项目的实施,因此在评选时会出现生硬植入所谓“地方文化”及区域政策口号的情况。此类项目尤其看重作品所体现的“文化身份”,最终呈现为典型的“题材决定论”。这种评判标准很容易被“包装”为鼓励多元化、呈现非中心文化的“后现代主义”标签。但实际的后果使得创作思维严重“固化”,对创作的自由度及多元化反倒是一种粗暴的扼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