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最是风华散——明清官窑瓷器流散情况分析

2022-04-21 10:05:24 来源:中国文化报

明清官窑次品瓷器之流散问题此前曾经有过简要讨论。被御选拣落的次品瓷器流入民间的方式:一是被变卖,二是被皇帝赏赐臣下或宾朋,这两种方式可称之为合法途径。另有官窑瓷器通过非法途径流向民间的情况,在此略说一二。

明宣德青花卷草网格纹鱼篓尊

督窑官、窑役及地方官之贪污侵占,历来是官窑管理中无法杜绝的大弊,由此导致官窑瓷器及御用瓷器大量流失。

《明朝典汇》卷189及《明宣宗实录》卷134都记载了这样一段公案:“宣德二年十二月,内官张善往饶州监造磁器,贪黩酷虐下人不堪,所造御用器多以分馈其同列。事闻,上命斩于市,枭首以徇。”此段文中“多以分馈同列”之言,可证张善私散御用瓷器数量之大。虽然,明、清两代像张善这样胆大妄为,因窑事贪污被杀头的案子并不多见,但有关贪污侵占之事却屡见文字记述。

《明孝宗实录》卷161记载:“近者屡差内臣往陕西、苏州织造驼绒段匹、饶州烧造磁器。凡诸工作,动费不赀,况所差者,假公营私……”明孝宗即弘治皇帝,是明代中期以后少有的想要励精图治的一位皇帝。可是,“内臣督造,假公营私”之弊不会因弘治皇帝的一厢情愿而避免。

嘉靖以后,大开窑业,但管理松弛,瓷业中的营私现象更加严重。据《江西大志》记载,嘉靖时以进口回青料为青花基本原料,因回青珍贵,于是御窑厂工人、画家、管事者等争相窃取回青原料,以致景德镇瓷器市场上“青色狼籍”。窑工、管事者既然能盗窃回青颜料,当然也难免会盗窃官窑产品。

万历时的《江西省大志》记嘉靖时御窑产品被盗情况,有这样一段话:“逐年存储器皿,堆积日多,库役皂快乘机盗窃,董事者且拣择馈送,是以公家之物徒济贪鄙之私。”隆庆五年(1571年),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主管者专门攒造文册一样三本,分交厂官、库子等,寄希望于“数目明而稽考严”。然而,其实际作用也只能是叹而言曰:“少杜窃取移那之弊”。

乾隆八年(1743年),督窑官唐英给乾隆的奏折中讲他到任前的情况:“有次色脚货一项,系选落之件。随散贮厂署,听人匠使用,破损遗失”“所有数目俱无从查考。”此后唐英加强了窑事管理,混乱之态有所改变,但是否真如他一次次向乾隆表白的那么管理有序,恐怕是历史悬案,裁定甚难。

宫中瓷器因盗窃流失的情况,虽不像御窑厂中那么严重,自然也在所难免。《明英宗实录》记,正统九年(1444年)正月丁卯,光禄寺官员怠惰偷闲,不行亲督监视,以致夷人乘隙盗去碗碟等器583件。远来用餐的老外倘能盗得光禄寺瓷器数百件,天天行走在皇宫的那帮人员又如何能守得住清规,不干随手牵羊的勾当?有史料记载,清代晚期以后皇权濒危,管理无力,自光绪三年(1877年)至宣统年间,屡有宫中瓷器被盗之事发生,甚者一度有宫墙被挖了大洞,瓷器丢失的奇案。至于鸦片战争后,夷人掠夺以及宣统帝本人监守自盗携带大量国宝外逃等事件,更与民族存亡之大体纠葛在一起,悲惨之况至今仍然让人不忍直面。

“官搭民烧”制度的实行,是明清官窑瓷器流向民间的又一重要渠道。

清光绪傅春官《江西农工商矿纪略》记载:“每年所解上用贡瓷,另设御窑厂,雇用头等瓷工制造。仍于民窑中装烧。”乾隆四十八年《浮梁县志》记:“御器烧自民窑。”万历《江西省大志》记载:“旧规,本厂凡遇部限瓷器,照常烧造,不预散窑。惟钦限瓷器,数多,限逼,一时凑办不及,则分派散窑,择其堪用者凑解。”

明嘉靖时期“官搭民烧”的情况见于史书记述的有:《大明会典》194卷,记嘉靖三十二年题准,钧州、磁州、曲阳县等按折价上交银两,尔后朝廷根据上交银两之数,“通行解部,召商代买”。《大明会典》卷280记:“嘉靖十一年题准,俱免派料烧造,动支官银,召商买办瓷缸送用。”

前述史料十分清楚地说明,越是御用瓷器,由于“数多、限逼”,越需分派散窑烧造。清光绪、乾隆时如此,明万历、嘉靖时亦如此。

但是,如若认真分析史料,则“官搭民烧”制度开始的时间,可能更早。

史载宣德八年(1433年),宫中定好式样,派人往饶州造各样瓷器达44万多件。如此“数多,限逼”之任务,如不采取“官搭民烧”的办法,仅靠当时的20座官窑,恐怕很难按时完成任务。

《明英宗实录》记载:“正统元年九月乙卯,江西浮梁民陆子顺,进磁器五万余件。”陆子顺一介素民,居然能够烧造出5万余件瓷器纳于朝廷。由此事,除了可以判断陆子顺是有钱人外,更可知者:一是当时民窑烧造规模、能力和技术不逊于官窑;二是陆子顺烧造的这5万余件瓷器主要是官样器。

不过,正统三年(1438年)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可能是当时民间烧制官样器太过猖獗了,触动了正统皇帝的龙颜,导致正统皇帝分别于三年、十二年两次下诏,杜绝滥烧官样瓷器的行为。但是,这件事从反面告诉我们:如果不是宣德时期就开始了“官搭民烧”,何以会有正统三年前后“官样瓷器”的泛滥?又何以有浮梁民陆子顺造瓷5万余件纳贡朝廷的壮举?

当然,还可以退一步说,即便没有“官搭民烧”的制度,在重利之下,民间烧造官样器的情况也不可能完全被杜绝。这是明代正统三年下诏禁而不止,正统十二年不得不再次下诏的根源,也是清代乾隆皇帝承认的“五爪龙者民间常有”的原因。正所谓“杀头的生意有人做,赔本的买卖没人干”。

“官搭民烧”必然导致官窑器大量流散民间。因为民窑户只有按照多于官家数倍的定烧量烧造,才可能节省物力,减少损失,完成任务,此其一。其二,多出的产品,次色的脚货,滞留在民窑户中,无论如何不可能完全解交,很大一部分会被窑户私贮或变卖。其三,如上述,官样器、官样材料一旦落入民间,仿官私造之风必成在所难免之势。“青色狼籍”之刻自然也就免不了“官器狼籍”。

明清官窑瓷器流散民间的盛况,明代胡我琨《钱通》所记嘉靖时两个土豪斗狠互碎官窑瓷器,听余韵一过的故事,较能说明问题。当时,仪真壩上一方姓古玩商与一山东客发生矛盾,山东客故意打碎价值2000贯官窑瓷器一件,方姓古玩商以为辱己,将整联官窑瓷器悉数碎于地曰:“向者声一吷尔,不若此有余韻也。”两个古玩商人,为泄一时之愤,竟然碎官窑瓷器以相逼,可见,当时官器流散民间之一斑。

《妮古录》《博物要览》《清秘藏》等书关于永乐压手杯、成化鸡缸杯等器物珍于璧玉的描述所反映出的经济学现象不仅仅是简单的物以稀而贵。相反,恰恰是此类商品具有相对市场规模性的反映。因为,如若不具备一定市场规模,就不会引起明清两季收藏者如风如潮般地追逐。

当然,更能说明问题的是清乾隆批复督陶官唐英奏折中“五爪龙者民间常有”这句金口玉言。乾隆此话虽有五爪龙器流散民间无法杜绝的无奈,但在市场和民利上也不得不让度三分。(张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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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祁海峰

    祁海峰 现为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国家一级美术师,河北省文联副主席,河北省美术家协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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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久,1939年生,吉林榆树人,号长白山人,踏山者,别署抱山馆主,蹊园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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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金凯号蕤山堂主,河北肃宁人,编审。中国书法家协会第七届副主席河北省书法家协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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